2011—2012 李宁杯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(湖北赛区)比赛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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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2011年湖北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则 附件2:2011年湖北省大学生足球比赛报名表 附件3:湖北省大学生足球比赛参赛资格表 2011年10月10日 附件1 2011-2012“李宁杯”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(湖北赛区)暨湖北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则 1、主办单位: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2、承办单位: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湖北省大学生足球分会 3、比赛地点:湖北大学 4、比赛时间:2011年11月18日至30日 5、比赛分组:男子A、B、C组 6、参赛单位: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代表队 7、参赛规则 (一)以学校为单位,每队限领队1人、教练员2人、工作人员1人,运动员24人。每场比赛前,每队最多可派出18名队员。 (二)各参赛学校须认真填写报名表(报名表可复印),加盖学校公章,于2010年11月11日下午前交湖北大学体育学院训练部。 联系地址: 武汉: 湖北大学体育学院训练部 邮编: 联系人:**荣 电话:*********40 邮箱:@吴超 电话: 邮箱:@(三)2011年11月15日15:00在湖北大学第二体育馆东大厅召开参赛学校领导、教练员、裁判员联席会议,进行分组抽签。
现场提交报名表原件(加盖公章)、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进行学生资格审查,缴纳报名费800元、保证金2000元。八、运动员参赛条件(一)基本条件1、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且为在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》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;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生不得报名2、思想进步,文化课考试合格,遵守运动员守则,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,适合参加锁定报名赛事。3、年龄18-28岁(即1984年8月31日至1994年9月1日之间出生),入大学(专、本科)时年龄不超过22岁。 4.曾经代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或俱乐部、行业体协、企业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(协会)主办的全国性比赛(中超联赛、全国足球甲A联赛、全国足球乙级联赛、中足协杯)的,不得报名参加比赛(以学校名义参加上述比赛的运动员不受上述限制)。 (二)普通学生组(A组、C组) 1.须为全日制普通(高)中学毕业生,未进入大学学习。 2.凡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者,均可参加A组、C组比赛。 (三)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组(B组) 1.参加过教育厅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并入围的学生,经省招生办审核录取,在省教育厅学生处注册的学生。
2.经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、体育专项测试,经省招生办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。 (四)资格审查 1.为端正赛风,突出教育部门举办的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“育人”宗旨和教育特色,充分体现“团结、进步、文明、育人”的精神,请各参赛学院相关领导严格按照本规定各项规定,认真、认真地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把关。 2.本次比赛贯彻教育部制定的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与处罚规定》,对运动会期间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。 3.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将组建本次比赛资格审查与纪律监督委员会,全面负责对参赛队的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。 4、凡对参赛运动队(队员)参赛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,须在比赛前向“资格审查与纪律监督委员会”提交由队长签字的《申诉报告》及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。经受理后,如胜诉,原申诉费退还,如败诉,不予退还。“资格审查与纪律监督委员会”的决定和处罚为最终决定。 5、凡严重违反竞赛纪律和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队(队员)大学生足球联赛湖北赛区,将根据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与处罚条例》予以处罚,并取消运动员所在集体项目和单位的名次,取消该单位参加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评选的资格。 九、竞赛办法: (一)竞赛办法:乙组采用单循环赛制。
A组、C组比赛办法按报名队伍数量确定,报名队伍不足8支时,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,决出名次;报名队伍超过8支(含8支)时,分两个阶段进行。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比赛,决出各小组名次;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大学生足球联赛湖北赛区,决出8强;如遇不可抗力原因,需要更改赛程,由承办单位决定。(二)比赛成绩及名次确定 1、每队获胜得3分,平局得1分,负局得0分; 2、比赛结束,积分多的队获得第一名。 3、若有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积分相同,则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: 同队对战积分高者排名靠前: 同队对战净胜球多者排名靠前: 同队对战净胜球多者排名靠前: 同队对战净胜球多者排名靠前: 同队对战净胜球多者排名靠前: 以抽签方式确定名次。 4、比赛第二阶段,若90分钟比赛打平,则不进行加时赛,直接通过点球决出胜负。 (三)规则 1、执行国际足联最新核准的《足球竞赛规则》。 2、执行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分条例(试行)》。 (四)相关规定 1.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(上下半场各45分钟),中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。比赛使用5号球。 2.赛前确定的18名运动员即可上场。
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,参赛教练员须填写上场队员名单及7名替补队员名单并提交给裁判员。每场比赛可替换5名队员,一旦有队员被替换,则不可再次上场。3.参加B组比赛的队员须穿皮面足球鞋及护腿板;参加A组和C组比赛的队员须穿布面胶底鞋及袜子。每队须有两套深浅不同的比赛队服,守门员队服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明显不同。场上队长须自带与上衣颜色明显不同的6厘米宽臂章,服装号码须与报名表一致。4.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停赛一场,累计一张红牌停赛一场,除非纪律委员会对该运动员有其他纪律处分。运动员在比赛第一阶段的红黄牌及纪律委员会对运动员的禁赛处罚,在第二阶段依然有效。5.比赛期间,参赛队的领队、教练或工作人员如被裁判勒令离场,则自然停止参加比赛一场比赛,除非纪律委员会另有附加处分。6.运动员、教练或任何运动队成员一旦被裁判勒令离场,不得在替补席、主席台、其他看台或体育场内逗留,只能返回休息室。被禁赛或停止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坐在看台上,不得坐在替补席上或留在体育场内,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事故由运动队负责。7.比赛期间,运动员不得染发、留长发、留怪异发型(包括光头)或佩戴任何饰物大学生足球联赛湖北赛区,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。
(五)比赛放弃及处理 1、任何队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为放弃比赛 (1)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,未经承办单位同意,未能按时参赛或完成比赛。 (2)拒绝按照裁判要求恢复中断的比赛。 (3)拒绝参加主办方安排的补赛或重新安排的比赛。 (4)未报名或冒充运动员,或目前禁赛或处于诉讼过程中,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本队参赛。 2、放弃的处理 (1)一方放弃比赛,另一方被判3:0获胜,如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:0,则以当时比赛实际结果为准。 (2)如双方均放弃比赛,则两队本次比赛均无成绩,计为零分。 (3)如有放弃参赛,承办方相关部门应向纪律委员会报告,纪律委员会将根据事实作进一步处理。 十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: (一)各组别前6名,颁发奖杯; (二)大会设立“体育道德奖”,具体办法另行确定。 十一、报名与注册 (一)各参赛队应认真填写《报名表》、《运动员资格审核表》(见附件)及《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名单》复印件,于11月15日前报送湖北大学,一经注册,不得更改,逾期不再接受报名。 (二)各参赛队报名时,须持学生证(原件)、二代《居民身份证》(原件)、医院体检证明及大会期间的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》单据向大会提交。否则,他们将不被允许参加。
(三)经费来源:1、报名费1000元。2、须向大会交纳保证金2000元。以上两项经费将于2011年11月15日下午15:00在湖北大学第二体育馆东大厅召开的各参赛校领导、教练员、裁判员联席会议上移交财务人员。12、裁判员:总裁判员及部分裁判员由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聘任,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。13、成立仲裁委员会,其职责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规定执行。14、成立资格审查小组,负责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和监督。 2011年10月10日 附件2:2011-2012“李宁杯”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(湖北赛区)比赛报名表 学校名称: 简称:(盖章) 团体: 领队: 教练员: 工作人员: 序号 姓名 编号 备注 序号 姓名 编号 备注 联系人: 联系电话: 年月日 附件3:2011-2012“李宁杯”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(湖北赛区)比赛资格审核表 单位(盖章): 填表日期: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政治状况 证件号码 学号 院系、主修 运动级别 身高 体重(公斤) 报名卡号 比赛组别